找房子時,您是否也遇過這些煩惱?
優質物件難尋
當你想要找個好居所時卻發現好房總是秒殺?或是租屋網上充斥著早已出租、卻遲遲不撤下的廣告物件?
與房東溝通不易
當你好不容易找到理想的租房時才發現房東作息難配合?或是對於維修需求總是以忙碌為由推託,求助無門?
費用計算不明確
好不容易租好了房子但總是搞不懂水電費怎麼算?管理費誰負擔?隱藏成本讓您的預算計畫總是被打亂。
照片與現場落差大
廣角鏡頭下的寬敞,到了現場才發現是狹小幽暗?到底是真照片還是照騙,害你浪費大把時間在無效帶看。
維修報修沒人理
冷氣不冷、水龍頭漏水,打給房東卻要您自己找人修,還不一定能扣租金?上班時間還要分心處理這些雜事?
合約條款不對等
合約內容密密麻麻,找到有經驗的專業人士可以諮詢,擔心藏有不合理的扣款條款或是不受保障的退租規定?
選擇我們的物件,您可以很放心
100% 真實房源
所有物件均經過專人現場核實與實拍,保證資訊透明、價格公道,絕無假廣告。
專業管理窗口
由專業代管團隊擔任窗口,不管是租約疑問還是報修需求,一通電話快速處理。
標準化法律合約
採用政府公證租賃契約,權責劃分清晰,保護您的押金與居住權利不受侵害。
安心租屋四步驟
透過租安心專業團隊的服務,從尋找物件到正式入住,只要四個步驟即可輕鬆完成。
1.預約看房
2.身份審核
確保房客品質,建立安全的居住環境。
3.簽約點交
標準化合約簽署,現場點交設備清單。
4.正式入住
享有專屬管家支援與 24H 報修服務。
身為租客的你應該要知道這些
Q1. 定金、押金、租金三者有什麼不同?
A:
定金:是契約履行前的一種承諾,通常是在看屋後簽約前,房客有意承租,房東亦願出租給房客,房客會預先付給房東一定數量的金額,用來肯定雙方均會履行租約的一種承諾。民法第248條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人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押金: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條第13款,住宅租賃押金是指承租人為擔保租賃住宅之損害賠償行為及處理遺留物責任,預為支付之金錢。
租金:向房東承租房子,必須定期支付的金額,直到租期期滿為止,通常有每月一付、每季一付、每學期一付等等定期支付方式。
Q2. 付定金時該注意什麼?
A:房客所付的定金除了另有約定外,在履行契約時定金應可返還或可做為租金或押金的一部分,因此繳交定金時請千萬記得,請房東簽收據(定金收據範本),註明所支付的定金金額、收款及付款人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定金保留期限、違反約定之賠償方式等,以避免任何一方發生付定拒租卻又求償無門的情形。
Q3. 定金支付了之後,若有一方反悔不租,定金可以拿回來或要求賠償嗎?
A: 可參考民法第249條規定,如果因為房客的原因(例如:工作地點突然改變、離開五分鐘就後悔等等)違約不能履行時,不得請求返還定金;若是可歸責於房東之事由,房東應加倍返還其所收受之定金(例如收2,000元定金,返還房客4,000元)。
Q4. 簽約了但租期還沒開始,可以反悔嗎?
A: 不論租約日期是否已達起始日,此份租約一經租賃雙方簽立,便生法律效力。若無法履行租約,則要看合約中有無提前終止租約之約定。若雙方約定不得提前終止租約,則需雙方同意或協議違約金金額;若雙方在契約中有載明可提前終止租約,則提出之一方應按約定期間先期通知對方,未先期通知對方,亦應按照約定數額(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賠償違約金。
Q5.簽約時要如何確認出租者的身分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A: 當對方表示自己是屋主本人時,可要求出示房屋權狀和身分證,如果沒有權狀,則可請提供最近一年的房屋稅單,確認稅單上的納稅義務人是不是與簽約者同一人。當對方表示自己是二房東或是包租代管業者時,可請二房東或業者(轉租人)出示大房東同意轉租之書面文件。因為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必須經過大房東(出租人)書面同意,二房東(轉租人)才能將其租用住宅的全部或一部分轉租。
Q6.搬進去時所附的設備是正常的,可是沒多久卻不能使用了,該由誰來負責維修?
A: 按照民法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規定,只要修繕責任沒有另行規定,房屋或設備若出現不可歸責於房客的損壞時,原則由房東負責修繕。但身為房客也要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得知問題發生第一時間通知房東,請房東儘速處理,避免災害擴大,若輕忽未即時通知,導致損失嚴重,房客還是需要負擔責任。通知的方式,只要能舉證的,像是簡訊、Email、Line等都可運用,但最具有證據效力的,還是以郵寄存證信函的方式為佳。
Q7.通知房東修繕,但房東一直不處理,可以因此拒付租金嗎?
A: 房客不能以房東不修繕為由,拒付租金。房客可為的作法是通知房東,若未能於限期內修繕,就將自行雇工處理,修繕費用由房東支付或自租金扣除。
Q8.租約期滿要搬離租屋處,要將屋況恢復到什麼狀態才不會被扣押金?
A:房客入住後,要對租屋處進行改裝,需經過房東的同意才可進行,且雙方也要明確規範返還的標準。如是約定現況返還,那就可維持改裝結果點退房屋,若是約定回復原狀,那房客就要將房屋回歸到原始承租的狀態。
Q9.如果要繼續住,要如何辦理續約呢?
A:不論是哪一方要續約,最好都能養成書面續約的良好「法律習慣」,這是對房東及房客權益均有保障的手續。作法上,在先前已經有書面時,可以直接在原書面上更新租賃期間,也可以再準備一份新的書面。
Q10.房客欠租多久,房東才能終止租約?
A: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及民法440條規定,房客遲付租金或費用,達二個月之租額,經催告仍拒繳,房東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且房客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Q11.在租約期滿之前想提前搬離,房東卻要扣全部的押金,是合理的嗎?
A:在租約期滿之前想提前搬離,即表示要違約了,契約上若有約定關於提前終止租約 賠償的條文時,就應照契約條文行使。 且依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已特別明訂,若契約為得終止約定,於約定期限內提前告知,無需支付違約金;若無約定時間內告知,賠償的違約金不得超過一個月,故房東是不可任意扣除全部押金。
